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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16-06-21 浏览:3471 次 [ ]


      11月11日,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筹备,陆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和陆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打开了陆良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新局面。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陆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在年初全县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对此项工作专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县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年初以来,该县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科学统筹、精心组织,积极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各项工作。该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先后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陆良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段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编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地税局相关领导研究讨论了关于成立陆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和陆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相关问题。10月21日,县编办对陆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设置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做了批复,全县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人员进行整合,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和陆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由陆良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负责。
      按照要求,不动产登记局设立为陆良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科室,主要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业务指导等职能。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不动产登记局分别从县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分别调整1名行政编制及相关人员到陆良县国土资源局,其中,农业局划转的1名编制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5年过渡期后再予以划转。
      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为陆良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县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从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10名事业编制及8名相关工作人员;陆良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草山饲料站调整2名事业编制及1名相关工作人员、陆良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调整6名事业编制及6名相关工作人员;陆良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4名相关工作人员;从县级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7名事业编制到陆良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从陆良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陆良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调整的6名事业编制及6名相关工作人员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5年过渡期满后,再予调整。
      下步工作中,一局一中心将立足职责本职,在省市的帮助指导下,加快建设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行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快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换规则,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颁证信息系统,以信息化建设来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的“四统一”,以方便社会依法办理、依法查询。

当前,陆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虽已正式挂牌成立,但还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的条件。在今后人员没有完全就位、职责没有完成整合的过渡期内,各职能部门将继续按现行模式受理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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